室內與家具設計學程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設計學院室內與家具設計學程(大學部)修讀辦法

9899980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412101040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1229日第179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67日第18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61204日設計學院第10603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1080109日設計學院第10704次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110年0225日設計學院第10902次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設計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善用教學資源,特訂定本學程修讀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修讀名額不設限制,惟各課程仍應遵守本校選修人數之規定。
三、本學程與其他學程共同之課程可共通抵用。
四、本學程之最低修習學分總數為二十學分,應修科目及學分數詳列於附表。
五、凡本校各系組大學部學生均可自行選擇修讀。
六、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之學分併入各系規定之畢業最低總學分數內,並併入每學期修習之學分上限內。
七、欲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期間提出申請。
八、學生依第四條修畢應修課程且成績及格者,應於畢業前填具修業證明申請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向本院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發給學分學程修業證明。非持本院修課成績證明者,須經本院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核發學分學程修業證明
九、有關外校學生申請修讀相關事宜悉依本校公告資訊辦理
十、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辦法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室內與家具設計學程應修科目及學分數
課程種類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必修
課程
(三選二)
室內空間設計(一)
3
室內空間設計(二)
3
家具設計
3
選修
課程
展場設計
3
策展應用實務/策展設計與企劃(二選一)
3
當代室內設計思潮
3
照明規劃
3
色彩學/色彩計畫/色彩材質與表面處理(三選一)
3
建築計畫
3
室內材料與構造
3
室內空間計劃
3
基礎電腦輔助設計(一)
3
室內空間圖學
3
創意企畫/創意生活企畫/創意生活設計(三選一)
3
室內設計與案例實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