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空間創意學分學程(已停辦)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設計學院「生活空間創意學程(大學部)」修讀辦法

106.05.09設計學院第10505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106.06.22第188次教務會議通過
106.12.04設計學院第10603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109.05.25設計學院第10803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109.06.16第200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設計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善用教學資源,特訂定本學程修讀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修讀名額不設限制,惟各課程仍應遵守本校選修人數之規定。
三、本學程與其他學程共同之課程可共通抵用。
四、本學程之最低修習學分總數為14學分,應修科目及學分數詳列於附表。
五、凡本校各系組大學部學生均可自行選擇修讀。
六、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之學分併入各系規定之畢業最低總學分數內,並併入每學期修習之學分上限內。
七、欲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期間提出申請。
八、學生依第四條修畢應修課程且成績及格者,應於畢業前填具修業證明申請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向本院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發給學分學程修業證明。非持本校修課成績證明者,須經本院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核發學分學程修業證明
九、有關外校學生申請修讀相關事宜悉依本校公告資訊辦理
十、本學程自109年8月1日起停辦;惟學生已於108學年度2學期(含)以前請修讀本學程課程,取得完整成績證明並經審核通過者,仍得依規定向本學程申請學程證書。
十一、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辦法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生活空間創意學程應修科目及學分數
課程種類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必修
課程
(至少選二門課)
創意生活企畫
3
創業與行銷
3
專業實作()
3
室內空間計劃
3
策展設計與企劃
3
專業實作(二)
3
創意生活設計
3
選修
課程
室內空間設計(一)
3
室內空間設計(二)
3
家具設計
3
色彩學
3
建築計畫
3
室內材料與構造
3
基礎電腦輔助設計(一)
3
創業實務
3
品牌價值創新講座
2
建築十二問-名家論壇(一)
2
建築十二問-名家論壇(二)
2
創意、創新與創業講座
3
文物與創新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