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思考與設計應用跨域微學程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設計學院

創意思考與設計應用跨域微學程(大學部)修讀辦法

 

108129日設計學院第1080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1081224日第198次教務會議通過
1100519日設計學院第10903次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1120529日設計學院第11104次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設計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善用教學資源,特訂定本學程修讀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修讀資格:凡本校大學部學生(設計學院學生除外)皆可修讀本學程。
三、申請方式:欲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期間向本院提出申請。
四、修讀名額:不限制(惟各課程之修讀仍依本校選課時程、選修人數及其規定辦理)。
五、本學程之應修習學分總數為9學分,應修科目及學分數詳列於附表。
六、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之學分併入各系規定之畢業最低總學分數內,並併入每學期修習之學分上限內。
七、本校設計學院以外之大學部學生依第五條修畢應修課程且成績及格者,應於畢業前之每學期第二次退選截止日前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向本院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發給學程修業證明。非持本院修課成績證明者,須經本院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核發學分學程修業證明。
八、有關外校學生申請修讀相關事宜,悉依本校公告資訊辦理。
九、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辦法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應修科目及學分數
 

課程種類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選修
課程
(任選3)
創意思考與設計美學
3
1.本課程可抵免一門C向度通識學分。
2.本校設計學院學生不得修讀。
設計理論與技法
3
本校設計學院學生不得修讀。
創新設計應用實務專題
3
1.上限60人。
2.需自備個人電腦。
3.本校設計學院學生不得修讀。
造型藝術與創意美學
3
本校設計學院學生不得修讀。
造形設計
3
本校設計學院學生不得修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