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設置之「生活空間創意學程」自109學年度起停止辦理,不再受理申請修讀。

本院設置之「生活空間創意學程(大學部)」(學分學程)自109學年度起停止辦理,不再受理申請修讀(部分課程仍持續開課中)。惟學生已於108 學年度第2學期(含)以前申請修讀本學程課程,取得完整成績證明並經審核通過者,仍得依規定向本學程申請學程證書(即「修業證明」之申請)。

有關本學程之「修業證明」申請:
一、需已於108 學年度第2學期(含)以前申請修讀本學程。
二、修畢規定學分後,最遲應於「畢業當學期」主動提出「修業證明」申請(申請期間:本校行事曆「第二次退選」起、迄時間)(109-1學期之申請時間為:109/11/23~109/12/10)
三、若主修系無特殊規定,可同時認列於畢業學分與本學程學分。
四、若有其他問題,歡迎向本學院洽詢。電話02-27376432,辦公室:綜合研究大樓RB-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