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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本院學分學程開放本校、台大、台師大之大學部學生申請修讀(申請期限:112/08/03~112/09/15)

本校設計學院設置有3個學分學程,歡迎大學部學生申請修讀
一、設計學院目前設置之學分學程如下:
   1.「創意思考與設計應用跨域微學程(大學部)」台大、台師大本校設計學院學生除外
   2. 「室內與家具設計學分學程(大學部)」(台大、台師大本校
   3. 「國際前瞻數位互動設計學分學程(大學部)」EMI學程(僅本校)

二、本學期申請修讀期限08/23(三)~09/15(五)下午4時止

三、申請網址:https://cour01.ntust.edu.tw/DMP_student/

四、需上網申請且需於9/15(五)下午4時前,將修讀申請書印出送達設計學院辦公室,才算完成申請。

五、關於前述之本院3個學分學程:
  1.學程僅提供大學部學生申請修讀,修讀辦法詳https://www.academic.ntust.edu.tw/p/412-1048-8239.php?Lang=zh-tw
  2.修畢規定學分後,最遲應於「畢業當學期」主動提出「修業證明」申請(申請期間:每學期本校行事曆「第二次退選」起、迄時間)
     若您畢業當學期已修完或預計可修完規定課程(即使當學期還剩一科目正在修讀,也需此規定期限內提出修業證明申請)
  3.學程修業證明會蓋有本校大印及國立台灣大學系統LOGO
  4.若主修系無特殊規定,所修讀之相同課名相同學分的課程,可同時認列於畢業學分及本學程學分。
  5.申請修讀後,即使畢業時未完成規定學分,亦無需向本學院申請放棄;惟未依本校規定提出修讀申請,即使畢業時已修完學程規定學分,亦無法核發修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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