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一、創設班必修科目:(A+B)
A. 全校共同必修科目
(103學年度入學必修34學分,102學年度入學必修38學分,99~101學年度入學必修38學分)
B. 學院專業基礎必修科目(14學分)及主修系組專業必修科目(44~64學分)
主修系組係指工商業設計系工設組、工商業設計系商設組或建築系等三系組,
請依各入學學年度,修畢本校公告之主修系組雙主修應修科目學分
(主修系組專業必修抵扣學院專業基礎必修科目之相同科目後,約36~50學分)
103、102、101、100、99學年度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應修科目表
二、其他科目 (C)
1. 可依照主修系組專業必修課程規劃修課
(請參考建築系、工商業設計系工設組或商設組各學年度必修科目規定)
http://info.ntust.edu.tw/faith/edua/list/lst_eduneed.aspx
2. 可選擇雙主修或輔系或跨系所學分學程
103、 102、101、100、99學年度本校學生修讀輔系應修科目表
3. 依興趣選擇其他選修科目
以上創設班必修科目及其他科目(A+B+C)修滿136學分即可獲得主修系學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