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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規定

一、創設班必修科目:(AB
 A. 全校共同必修科目
    103學年度入學必修34學分102學年度入學必修38學分99~101學年度入學必修38學分


 B. 學院專業基礎必修科目(14學分)及主修系組專業必修科目(44~64學分
     主修系組係指工商業設計系工設組工商業設計系商設組或建築系等三系組,
        
請依各入學學年度,修畢本校公告之主修系組雙主修應修科目學分
    主修系組專業必修抵扣學院專業基礎必修科目之相同科目後,約36~50學分)

 10310210110099學年度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應修科目表

二、其他科目 (C)
 1. 可依照主修系組專業必修課程規劃修課
   (請參考建築系、工商業設計系工設組或商設組各學年度必修科目規定)
    http://info.ntust.edu.tw/faith/edua/list/lst_eduneed.aspx
 2. 可選擇雙主修或輔系或跨系所學分學程
   103 10210110099學年度本校學生修讀輔系應修科目表
 3. 依興趣選擇其他選修科目

以上創設班必修科目及其他科目(A+B+C)修滿136學分即可獲得主修系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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